各镇(办、处、区),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汉江集团爱卫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密度,预防“四害”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丹江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决定从4月份起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爱卫会统一领导下,按照《丹江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环境治理为主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大幅度降低四害密度,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逐级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
(一)各镇爱卫办具体负责本辖管区内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工作;
(二)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办辖区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机关、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场、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城区主题公园(游园)、广场、建筑工地、城区道路绿化带和各物业小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城乡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农田灭鼠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村民开展农田灭鼠和农户灭鼠,同时加强对剧毒鼠药的监管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单位及“五业”(修理业、加工业、补胎业、洗车业、废品收购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落实;
(九)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运动场馆、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市商务局负责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抓好市客运汽车站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二)市水利湖泊局负责汉江河堤沿岸、沙沟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三)汉江集团爱卫办负责所辖单位、企业、公共场所、游园景点、垃圾场(站)、公共厕所、绿化带等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十四)其它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负责;
(十五)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和除害药物售发,做好灭前灭后的病媒生物效果监测、评估和总结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灭鼠行动(4月30日前)
集中采购灭鼠毒饵,统一时间投放,城区统一投放时间:4月24日为第一次投药时间,4月27日为第一次补投时间,4月30日为第二次补投时间。
(二)开展灭蚊、灭蝇、灭蟑集中行动(5月1日-10月31日)
灭蚊蝇:5月10日对重点部位开始蚊蝇药物消杀。常规30天一个消杀周期,当局部出现蚊蝇密度增高现象,可以增加消杀频次。消杀药物集中到市疾控中心采购,使用按说明书配比。要把握重点部位,精准、科学消杀防制,避免马路洒水式施药。
灭蟑螂:根据各地蟑螂孳生实际,随时开展消杀。灭蟑药物集中到市疾控中心采购。
各单位一是要组织开展集中消杀活动,并做好药品使用登记和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要广泛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城区河道、背街小巷、 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共空旷地带等部位卫生死角,清理下水道、填平坑洼,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二是在坚持日常防制的基础上,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确保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标。三是认真做好过程记录,做到有影像、有资料。
(三)开展督导检查
开展活动期间,市爱卫办将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城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进行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开展行业监管督查。
四、防制药物
根据《十堰市有害生物防制行业资质登记考核实施办法》(十健康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到市疾控中心或已备案的PCO公司购买除“四害”药品。严禁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和有机氯、有机磷等剧毒农药实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注意用药安全、不可误食。
技术指导:市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
电 话:0719-523863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和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办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社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春季灭鼠、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措施,有效预防疾病传播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大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各单位要广泛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城区河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共空旷地带等部位卫生死角,清理下水道污水淤泥,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三)突出农贸市场、餐饮等重点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市场监局、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力度,统一组织,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效果。
(四)确保安全用药。严禁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和有机氯、有机磷等剧毒农药实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注意用药安全、不可误食。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经监测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城市创建效能考核时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年度申报卫生先进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