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预防和控制媒介传染病等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迎接G20峰会召开。根据《 宁波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甬爱卫〔2016〕7号)工作要求,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灭蟑投药和灭蚊蝇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1日—13日)
1、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本次消杀活动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所辖单位、村(社区)。
2、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投药房间数量及外环境蚊蝇孳生情况,确定消杀药物的需要种类和用量。
3、购置药品。根据本地(部门)所需消杀药物的种类及数量,于7月13日前将所需数量报市爱卫办。
4、相关准备。对投药消杀人员开展统一培训,了解掌握投药方法和部位。
(二)统一投药阶段(7月20日—25日)
各地、各部门应提前将灭蟑药物分发到各户,把灭蚊蝇药物分发到村(社区)。灭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投药,做到投药覆盖率、饱和率均在95%以上;灭蚊蝇根据孳生情况和季节气候定期多次开展消杀投药工作。
灭蟑、灭蚊蝇投药重点:首先对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厨房和卫生间,垃圾桶及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宾馆,食品、屠宰、废品收购行业,交通窗口,下水系统、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旅游风景区、人防设施及通讯电缆井等蟑、蚊、蝇孳生地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活动,消除小型积水容器和暴露垃圾,再予以投药消杀。
(三)资料收集总结阶段(7月26日—29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宁波市灭蚊、蝇、蟑螂技术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将灭蟑、灭蚊蝇活动调查、组织、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汇总,并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爱卫办。
二、药物及经费
选用招标药物:海宁祝场卫生用品厂生产的灭蟑颗粒(8g/袋,0.5元/袋);新昌县恒达化工厂-灭蟑烟炮(1.28元/只)。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生产的灭蚊药水5%残杀威高效氯氰菊酯乳油(65元/公斤)和灭蚊缓杀颗粒(14.7元/ kg)。所需经费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各镇(街道)、各部门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爱卫办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做好药物的组织、供给工作,注意用药安全。开展卫生镇创建(复查)和近二年有虫媒传染病发生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夏季除害灭病工作。同时,各镇(街道)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
(二)市级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消杀投药工作,按照辖区镇(街道)的统一部署,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密度监测工作,及时将结果上报市爱卫办和各镇(街道)爱卫办。
(四)各镇(街道)爱卫办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的除四害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爱卫办将在投药期间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消杀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消杀所需药品上报表
2、宁波市灭蚊、蝇、蟑螂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