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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创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全爱卫发〔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0-27773—2011(鼠、蚊、蝇、蟑螂))、《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清府办函〔2014〕11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要求。在2015年6月前实现自查达标;2015年10月前通过省爱卫会考核鉴定。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范围

达标区范围:

达标区面积:62.3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以市政府为中心,东至蟠龙大道,南至清远大道,西至广清大道,北至环城路。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成立“清远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辖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培训专业骨干队伍。聘请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有关专家为顾问,由市创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对辖区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各单位的卫生专干及卫生消毒杀虫人员进行科学技术培训,传授病媒生物的生态习性、孳生特点、防治技术、药械使用等知识。

(三)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条包块管,条块结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系统、各辖区的各种病媒生物孳生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控制管理直至达到规定标准,确保任务落实。

1.清城、清新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达标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分类处理措施,使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所辖地段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分散水体进行管理,督促单位、居民清理孳生地;组织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污水塘和菜地等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督促和发动群众定期清理积水,消除孳生地;组织发动居民做好病媒生物的防控工作。

2.市、区住建、水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下水道的改造、清疏、密闭、下水道口安装四防装置等工作,做好四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清理及公园(广场)、北江河、笔架河、飞水河岸水体等管理工作,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

3.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市区建筑和拆迁工地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物业小区下水系统的改造和病媒生物孳生地处理并负责做好下水口(沉沙井)安装四防装置等综合防制措施。

4.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电缆沟(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

5.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家庭病媒生物的防控工作,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防控的宣传。组织落实中小学校园内下水口(沉沙井)安装四防装置工作。

6.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院内(含单位宿舍区)环境和下水系统的改造和管理,定时组织清除各类孳生地和落实下水道口(沉沙井)安装四防装置等工作。

7.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负责市区外环境病媒生物孳生地的药物消杀工作。

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市区病媒生物密度,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资料,组织病媒生物药物敏感试验,选定最佳药物。

9.市财政局负责市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运作经费。

(四)广泛宣传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对病媒生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组织检查考核。市创卫办要把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作为改善环境卫生的重点,经常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定期复查。对工作积极者,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力,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技术措施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一)环境治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1.整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对市区及周边的污水沟、污水塘、废水塘以及洼地积水,采取填平、覆盖密封、清疏、养鱼等方法,杜绝病媒生物孳生。

2.改造和疏通排水系统:对可能造成积水孳生病媒生物的下水道进行改造,例如明渠和半明半暗的下水道改为密闭式下水道,在下水道进水口(沉沙井)安装四防装置或存水弯管。市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以及单位院内和居民区(物业管理小区)的下水道进水口全面安装四防装置。

3.密封各种地下沟(井):把所有供电、通讯、电视、自来水、煤气等地下管道沟(井),改为密闭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病媒生物孳生。

4.改造建筑物反梁,防止积水,清除天台、阳台各种积水。

5.通过宣传教育和经常检查,广泛发动单位和住户翻盆倒罐,清除积水;种植花卉盆景的存水,定期每周换水,提倡改用湿沙种植万年青、富贵竹或将花瓶口密封;废旧汽车轮胎、陶瓷卫生洁具及可积水的容器不露天堆放,防止病媒生物孳生。

(二)加强孳生地管理,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1.建立孳生地管理制度:根据病媒生物特点,建立层级负责制的病媒生物孳生地检查处理制度,对一切可能有病媒生物孳生的固定场所,要建立档案,定期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孳生地立即处理。

2.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对暂时未能彻底处理的各类型积水(地下室),可采用密封或放养鱼类、杀虫剂控制等方法控制。

3.化学杀虫剂:可采用倍硫磷、双硫磷、辛硫磷、马拉硫磷、杀螟松、敌百虫、巴沙等。

4.生物制剂:化学杀虫剂对鱼类有毒,可使用生物制剂如苏云金杆菌、球形芽孢杆菌等。

(三)消除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防控必须在搞好环境治理,消除和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的情况下适当进行。

(四)注意安全。

使用卫生杀虫剂和器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确保人畜安全。选用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卫生杀虫剂控制病媒生物。

(五)查漏补缺。

实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方案后,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五、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至4月。研究制订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方案,准备有关宣传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至7月。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控知识,明确病媒生物防制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办班培训骨干力量,开展本底调查。

(三)行动实施阶段:2014年8月至11月。开展试点,选择一个小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的做法。成立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小组和督查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任务。健全机构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四)自查阶段:2014年12月。边检查、边补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要求,对工作效果欠佳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整改,并整理有关资料。

(五)申报考核阶段:2015年1月至6月。继续整改巩固,并申报考核。力争2015年10月前通过考核鉴定。

六、经费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0-27773—2011(鼠、蚊、蝇、蟑螂))和《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精神,对消除病媒生物的所需经费,采取政府拨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来解决。实行有偿服务承包责任制和人人动手相结合。

(一)达标区内公共场所经费和下水口(沉沙井)的四防装置安装,由各级财政划出专款支付。各单位院内和单位住宅区以及物业管理小区的四防装置安装费用自理。

(二)达标区内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负责,也可与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单位签订有偿服务。

(三)相关行业(旅业、网吧、餐饮业、食品加工、歌舞厅、桑拿、沐足、发廊等)由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督促,对特殊行业的单位,可聘请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进行消毒与喷杀。

(四)建筑工地由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建单位可聘请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进行消毒与喷杀,所需经费由承建单位支付。

(五)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场开办者负责,可与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进行消毒与喷杀,经费自行承担。

(六)主、次街道的下水道维修改造及孳生场所,由市住建局负责。居民区下水道维修改造及孳生地处理由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七)有偿服务收费按清远市物价局(清市价〔2009〕115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

(八)市区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的器械、药物购置费,宣传费、培训费、监测费、考核费等由市、区财政解决。

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各相关单必须位向社会公布卫生死角和孳生地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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